秘书资格考试复习指导第四章法律与法规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3页


三、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
2、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内容。变更合同需具备下列条件:
(1)已存在原合同关系,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
(2)双方当事人必须变变更的内容协商一致;
(3)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4)变更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该规定。
七、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1)支付违约金;(2)支付赔偿金;(3)继续履行;(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减少价金;(5)定金制裁;(6)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四节 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同时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劳动就业的原则:1、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对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别保护;4、禁止使用童工。
四、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在主体方面与其他合同的重要区别;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力。4、劳动合同是要式、有偿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企业宣告破产或者依法解散、关闭、撤销;
3、劳动者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
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5、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方面内容。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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