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于由于开发建设项目而造成水土流失的防治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水土保持措施应与建设过程相适应,坚持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出,进度安排与主体工程施工相互协调的原则。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主要以项目建设区作为重点防治区,其又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弃渣场区及临时工程用地区4个大区。
公路工程是线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开挖山体,高填深挖,架桥修隧道等,将对地面扰动较大,原地貌、土地及植被也遭到破坏,破坏了原水土保持设施,加剧水土流失的现象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如果不对此加以规划、治理,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以及道路的营运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为了保证公路工程施工和营运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来保证公路施工的正常进行,促使项目区的社会与环境的发展。
1、水土流失成因及危害
1.1 水土流失成因
水土流失的各种形式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当外应力的破坏大于地表土体抵抗力时造成的。其成因及发展规律是极其复杂的,影响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作用成为水土流失客观的物质基础。人为因素是指受日益频繁的人类活动影响,乱砍滥伐森林,植被遭受破坏;陡坡开荒和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开矿修路,乱采乱挖,乱弃废土,使表土大面积裸露,产生触目惊心的水土流失现象。因此,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加剧,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活动息息相关。所以,自然因素是土壤侵蚀发生、发展的潜在条件,人为因素才是土壤侵蚀发生、发展的主导因素。公路工程建设引起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
1.1.1主体工程区
公路路基施工开挖的大量岩石、土体等固体废弃物将为水土流失提供丰富的物源,在建设施工期,由于占用土地、开挖坡面、整修便道、机械碾压等原因,破坏沿线原有的地貌和植被,扰乱地表和地下径流系统,破坏土壤表层结构,使土壤的抗蚀、抗冲能力迅速下降,山坡失稳,土壤侵蚀加剧,在水力冲刷、风力、重力的作用下,必然导致水土流失的增加。
1.1.2取土场区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取土场的土方开采,破坏了原有的土石平衡,取土后开挖的坡面及对裸露面的削坡,在外力作用下,将产生坍塌、滑坡等危害,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1.1.3弃土场区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然产生废渣弃渣,堆积了大量的松土,在水流冲刷作用下,也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1.1.4临时工程用地区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内的临时施工便道以及土石砂料的堆放,缺少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一遇暴雨或大风将不可避免的产生水土流失。
1.2 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1.1.1对水库、河流的影响
由于公路建设过程中破坏了原地貌状态和自然侵蚀状态下的水文网络系统,植被也受到破坏,极易诱发水土流失;其开挖、回填、碾压等建设活动,对原有坡面排水沟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施工裸地面积增加,扰动了原土层和岩层,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等土壤侵蚀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施工中弃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防护治理,在降雨及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大量泥沙,泥沙随着水流进入下游河道,在流速小的地方,特别是河口和港湾处进行沉积,因此,造成淤积河床,增加河水含沙量,污染水质等。
1.1.2 对项目区沿线水环境的影响
填方或挖方过程中造成的弃土、裸露挖方边坡和填方边坡若遇大雨冲刷,泥土随水流失,还会使沿线的河流、沟渠等水体的悬浮物增加,混浊时间延长,对饮用水源将有短期的不良影响。桥梁施工中围堰及清理围堰时,也将对下游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1.1.3 缩短公路寿命,危害公路行车安全
公路穿行在平原、丘陵、山谷之间,对一些阻挡性的丘陵谷地必然要进行夷平、削切、充填,产生新的坡面、断面,地貌形态发生了改变,容易破坏山体稳定,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尤其是施工期间路基边坡在重力作用下松上散落严重,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其边坡在运行期易坍塌、滑坡,危害公路安全。
1.1.4 对农田的影响
公路施工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对农田的影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通过农田的路段,特别是路堤、桥梁或交叉点,降雨侵蚀所产生的泥沙会直接流往工程区域外的农田,由于地势变缓,其中大部分泥沙沉积下来,形成“沙压农田”。另一种方式是泥沙中细小的部分会随水流往下游,以“黄泥水”的形式进入农田,对农田产生进一步的影响。此外线路工程的取土区和弃土堆位置不当时,对农田的影响也相当严重。
除上述以外,水土流失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还包括对项目所在区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影响。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破坏还直接影响到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