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好的路况限速40公里,还叫什么高速公路,简直就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云南省某些高速公路路段40公里/小时的限速让很多驾驶员感到不解。同样,在其他一些省份,针对高速公路限速过低的抱怨也不绝于耳。高速公路,顾名思义,就是能高速行驶的公路,但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限速现象,显然有悖这一涵义。
高速公路不高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该在60~1 20公里/小时,但实际情况是,我国几乎一半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有些路段甚至限速40公里/小时。如不久前限速争议较大的云南省高速公路,多数线路限速80公里/小时,楚雄至大理高速、大理到保山高速部分路段限速都仅有40公里/小时。如果说某些山区高速公路因地形原因限速过低情有可原,那么一些路况较好的线路,过低限速则显得不近情理。
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多数限速80公里/小时,福州到三明的三福高速,全程200多公里全部限速80公里/小时。四川省绵广高速路面平整宽阔,限速80公里/小时,甚至有的路段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难怪有些驾驶员调侃:“在这样的高速公路上,不超速还真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耐心。”
诚然,出于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在路况较差路段进行限速无可厚非,但是,过低的限速,严厉的超速惩罚,不禁让人对交管部门限速的初衷产生怀疑。
高速公路是公共资源,限速过低被看作资源浪费,也是交管部门的权力滥用。并且,作为收费公路,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从而与道路使用者构成合同关系。公路部门因为限速而难以提供等价的通行服务,即构成违约。
对很多道路使用者而言,公路及交管部门为保障交通安全造成的权益侵害,远大于其设置限速后带来的安全保障受益,这正是争议频发的原因所在。
因此,众多车主及驾驶员把矛头直接对准了限速制定者及超速执法者。
安全至上,还是以罚代管?
很多车主及驾驶员把高速公路限速看作公路部门及交管部门“以罚代管”的一种手段。甚至有人直言:“在高速公路上设置40公里的限速牌,明显就是罚款牌。”也有许多驾驶员抱怨,有些测速装置设的太过隐蔽,埋伏似的,搞得他们一直提心吊胆,生十白落入“陷阱”。这些话貌似“做贼心虚”,但也揭示出交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度”的问题。
同时,严厉的惩罚力度也让许多人苦不堪言。例如有地方规定:超速50%罚款2000元并扣3分。对于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路段来说,这的确具有实际意义。但是,假如时速限制是40公里,那么超速50%也只有60公里/小时,这种情况下,超速也只是稍加油门的事情,实在难以控制。此外,某些高速公路上只有限速标志却没有明显的限速解除标志,这也被视为交管部门“重罚轻管”的表现。
颇为矛盾的是,一方面驾驶员对限速义愤填膺,另一方面交管部门面对安全问题有苦难言。
对公路及交管部门来说,安全问题敏感而脆弱。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因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1 841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 7 2%; 2005年因超速造成1601 5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 6 2%;2006年因超速造成11 804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 3.2%。
冰冷的数据背后,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案例,超速甚至被称为高速公路“第一杀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而在当前驾驶员及行人整体安全意识短期内难以提高的情况下,限速几乎成为惟一有效的管制,办法。
公路及交管部门在安全问题的压力下拼力坚守,同时又承担着公众及媒体的质疑。结果,进而导致执罚双方的相互角力,这边装备电子眼,那边就配置电子狗,这边加大执法力度,那边就诉诸媒体……严肃的安全问题逐渐演变成为一场“猫鼠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