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30 共5页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4)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5)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