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教材解读

发布时间:2012-11-30 共5页

 三、建筑工程严禁转包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同时,对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条例还规定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里对转包作出相应的规定: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将承包工程转包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四、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工程分包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通常所称的违法分包进一步作出明确定义,具体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条例还规定,当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总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命题考点】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专项方案编制;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分析预测】

  (1)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分析判断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有哪些。

  (2)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分析判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3)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分析判断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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