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4页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一定的因素构成。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我国民法学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概括为主体、内容、客体三项。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者,任何一种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参加,才能在主体之间建立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
在我国,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的主要有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关于非法人组织是否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在民法学说上是存在争议的,本书认为这些组织既不属于公民,也不属于法人,而是介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一种民事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和性质直接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实际上它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的法律表现。它也是我们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根据。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又是他方的权利;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实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予以限定。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客体都有可能不同,除了物,还有可能是行为(如承揽合同的客体)、权利(如权利质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如知识产权的客体)和人身利益(如生命健康权的客体)等。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可以分为绝对的发生和相对的发生。绝对的发生,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原始发生的,而不是从其他主体处转移过来的。相对的发生,是指当事人继受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前者如当事人自己用生产工具生产出物品,其对该物品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后者如当事人通过买卖将某物品由他人手中取得。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主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即原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由新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在范围或性质上发生变化,如债权因债务人部分清偿而减少、无偿借贷变为有偿借贷等。客体的变更,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行为等在数量、范围、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如所有物因消费而数量减少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终结。它包括绝对的消灭和相对的消灭。绝对的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因客体的消灭而不复存在,如所有权因所有物的灭失而消灭。相对的消灭,是指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因转移给其他主体而消灭,如债权的转让等,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实际上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或主体的变更。
二、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按照其是否直接包含人的意志,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1.事件 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当事人意志的法律事实。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本身无法预见或控制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一般有:1)自然人的死亡。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的经过的法律事实。
2.行为 行为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也即与当事人意志直接相关的法律事实。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行为与违法的行为。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凡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均可以在一定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有关民事方面的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有时只需要一个民事法律事实。但如果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者消灭。这种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