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5页
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是不同的。首先,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即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情况出现之前就事先予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而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是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情况出现之后由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其次,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据事先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则是已经出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在协议解除合同的场合,当事人不是根据事先约定的解除权,而是以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订立的合同。再次,约定解除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因此在约定解除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所以只有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事宜意思表示一致方可进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都是基于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不同之处在于解除权的产生根据,法定解除的解除权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由于合同解除的情况不同,所以其解除应具备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协议解除合同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协议解除合同的,是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形式来解除合同的,所以协议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就是当事人就解除合同所订立的合同所应具备的有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等。
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合同本身中所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该条规定中,前四项规定列举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主要情况,第五项是概括性的补漏规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作出了相同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这一条件的要求,仅有不可抗力的事实发生,并不能一定引起合同的解除。不可抗力的出现是否使当事人产生合同解除权,要看不可抗力对于对实现合同目的的影响程度,只有当其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才能发生合同解除权。由不可抗力引起合同解除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的产生只是对合同的履行有一定影响的话,当事人只能请求变更合同。
2.拒绝履行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并没有消灭。因此,如果当事人在此时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就是拒绝履行,是一种毁约行为。所谓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后以明示的方式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所谓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已经表明他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当有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事由出现的,解除权人有权径直解除合同。以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作为合同解除条件的,一是要求债务人主观上有过错,二是拒绝履行的行为违法,三是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行为。构成迟延履行的要件有:1)债务人有履行能力;2)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主要债务;3)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当有迟延履行发生时,是否一定要解除合同,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合同的履行期限并不十分重要,即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履行债务也不至于对债权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不需要解除合同。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催告,规定一个宽限期,如果超过了合理的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4.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有包括迟延履行在内的违约行为发生时,并不一定都会导致合同的解除,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还要看其对合同目的的实现是否有根本性的影响。如果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落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债权人只要通知债务木即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