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十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5页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

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而解除合同切程序。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实际上就是采取合同方式解除原合同的,所以解除合同的协议也与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一致的。

(二)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

由于解除权产生的根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适用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一般程序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首先应当通知对方,即以明确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这里的“通知对方”是作为解除权人的义务规定的,它表明解除权人要解除合同时必须通知对方,如果不通知的,不能解除合同。当然,并不是说只要发出了通知,就立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解除权人应当在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内。《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可见,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一种除斥期间,它表明,在行使期限内的,解除权有效,超过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归于消灭。

2.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规对解除合同有特别规定的程序。《合同法》第96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一般合同来说,当事人之间完全可以按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不必经特别的批准或登记。对于特别程序来说,除了按一般程序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至于哪些合同的解除需要经特别程序,则要看具体的法律、法规、条例中的规定如何。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指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总的来说是合同效力的提前消灭,但是对不同的合同来说,其解除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会有不同的。从合同的履行方式上看,有的合同的履行是一次性的,即通过一次性的给付行为而完成合同的履行,如一般的买卖合同;有的合同的履行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的期间以继续的状态完成,如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在解除合同时,合同的效力状态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对于一次性履行的合同,可能已经履行,也可能尚未履行;对于继续性的合同,可能是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尚有一部分没有履行。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掌握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合同解除时,因合同的履行方式的不同,其解除的效力也会有所不同。解除效力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该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上。

(一)不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解除时解除的效力不具有溯及力的是指解除只向未来发生效力,即只发生终止履行的效果,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发生解除的效力。一般来说,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表明,在合同解除后,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思考题

1.合同变更的要件有哪些?

2.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合同转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5.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6.合同的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有何不同?

7.如何理解合同变更的效力?

8.如何理解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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