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熟悉)国外债务融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
1. 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条件:
①限于成员国。
②用于工程项目。发放贷款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如交通运输(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和公用事业(如电力、通讯、供水、排水等); 发展农村和农业建设项目以及教育、卫生事业项目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凡非项目贷款,借款国只能用于满足进口某项物资设备所需的外汇、支持生产或用于克服自然灾害后维持经济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等。
③专款专用。并国际金融组织的监督:使用款项、工程进度、物资保管、工程管理
④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般为数年,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分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和可变利率三种。
⑤贷款费用。一般包括:先征费用,贷款生效时支付贷款额的1%;未支付余额承诺费,经借款人申请与贷款人协商批准后可有部分免除。
⑥贷款货币。&&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或国际金融组织可有效出资的其他货币。
2. 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程序。
①提出计划,确定项目。
②组织专家,
③审议通过,签订贷款合同。
④工程项目招标。
参加投标的国家,仅限于成员国。
1.国际金融组织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并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2.在建设项目所需物资确已成交后,国际金融组织才能将贷款直接付给供应商或借款者。
3.国际金融组织还要对设备的招、投标合同的过程进行监督。
4.派出检查团定期检查工程进度,了解是否严格执行了批准的贷款合同,确保资金按计划使用。
⑤项目投产后,做出后评价。贷款全部发放后1年左右,企业效益、社会效益、银行效益以及经验教训等
3. 我国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规定。
①贷款用途。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③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④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⑤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