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复习辅导14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5页

  6.3.4.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熟悉)
  (1)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子系统
  按照阶段划分,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包括: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子系统
  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控制子系统
  施工安装质量控制子系统
  竣工验收质量控制子系统。
  对于工业性建设项目,还有试车调试和生产准备质量控制子系统。
  各阶段又包括事前工作质量控制,事中过程质量控制,以及事后产品质量控制。
  (2)具有共性的质量控制重点
  如项目建设参与方资质的控制、不合格的控制、变更控制、产品保管控制、测量和试验手段的控制、特殊过程的控制等,应当列入各相关的质量控制子系统。
  1)项目建设参与方资质的控制。
  2)不合格的控制。
  不合格的控制包括对过程的不合格和对产品的不合格的控制。应当识别和控制过程中不符合规章程序的活动,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产生。
  按不合格品的等级和授权规定,对不合格品分别采取返工、原样接收、降级使用、报废或拒收等处理方式。所有不合格的处理,必须保持完整的记录,并对纠正后的产品进行再验证。
  在项目建设中,应当提倡对不合格“尽早发现、准确定性、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3)变更的控制。
  无论变更的缘由是顾客需求或法律、法规改变,或设计的不周全或失误,或现场条件的变化,都必须对变更的可行性与可能造成的结果和风险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所有变更的评审和实施都应保存完整的记录。
  4)产品保管的控制。
  5)测量和试验的控制。
  6)特殊过程的控制。对具有高价值和对安全至关重要的产品、只有在使用中才能暴露不合格的产品、不可重复的过程以及无法进行验证的产品等,要特别加强其实施过程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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