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复习辅导14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5页

  6.4.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
  本节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的概念、建设项目中各方的监督和责任,以及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和质量记录等问题。
  6.4.1.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掌握)
  质量监督的目的是迫使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改进,努力满足顾客和相关方的质量要求。
  (1)质量监督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机制的因素。
  2)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因素:
  ①项目建设参与方众多。
  ②工程质量的潜隐性。
  3)人的因素。
  (2)质量监督的分类
  监督范围: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按监督主体:国家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按监督时间: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按监督方式可分为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3)质量监督的方式
  1)法律监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技术监督。技术监督是符合性监督,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就是质量定义中的“一组固有特性”;
  计量是技术监督的手段,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技术监督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监督的主要方式。
  3)行政监督。&和分析。
  (2)各参与方的质量监督责任
  1)各参与方既要考虑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又有自身的利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当设立自身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实施有效的质量内部监督,确保其所承担产品的质量符合建设项目业主的要求;同时,各参与方应当自觉接收和协助业主方的质量监督。
  2)采取总承包方式建设时,对项目各分包方的实施和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因此总承包方的活动还要接受建设项目业主方的质量监督。
  3)设计方除接受建设项目 业主方对其设计活动的质量管理外,还有协助业主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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