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3页

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于1996年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100人。学校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2011年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省统一报名平台。专业学位代码:410100,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7月1日至14日:考生登录广东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gdhed.edu.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

7月15日至18日: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广东省现场确认点有3个: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文体活动中心、②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③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学老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处)。确认点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6:30。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报名、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打印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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