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3页

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和学位中心[2005]34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80元。

有关具体事宜请查看广东省学位办网上公告,若省学位办后期有另行规定,以省学位办规定为准。

3.准考证发放

10月16日后(10月28日前),考生可在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gdhed.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省学位办和招生单位均不再另行发放。

4.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进行政治理论面试及复试前对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安排在2011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index.php)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资格审查前,考生须登录省学位办网站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备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证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进行,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课面试及复试安排在2011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山大学法学院网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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