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3页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1.课程设置

(1)必修课(32学分):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2)选修课(22学分):外国法制史、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法律方法、法律职业伦理和其他专题讲座。

2.学制三年,在职不脱产学习。采取逢周六、周日上课或者每学期集中一个月上课的学习方式(由学生根据自己工作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上课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3. 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8000元,三年共计54000元,按学年缴费,教材资料费另收。学生在读期间,一切人事档案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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