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华东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3页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 号)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

2.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联考报名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并根据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 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得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

7月16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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