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1 共3页
有关此项考试报名的具体细则请考生于6月底登录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或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4.准考证发放
10月15日起,“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届时请考生根据要求下载准考证。
5.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1.复试报到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报考者提交《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资格审查,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经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报考者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其中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大纲
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2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