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1 共3页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1.收费标准: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
2.缴付方式: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http://www.law.ac.cn。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辅导班http://www.law.ac.cn/yxb/ShowArticle.asp?ArticleID=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