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3页
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境内)。
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首先取得海关行政许可或海关登记备案),这是报关的前提条件。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境内)。(贸易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仓储型企业)
* 进出口收发货人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获得报关权前不必获得行政许可但要海关备案
* 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仅为7天)。
* 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2、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实施直接代理报关或间接代理报关(境内)
a、报关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海关注册登记
b、报关企业有两类: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
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仅能为承揽承运货物报关。
报关代理的属性与法律责任
报关企业必须首先获得(直属海关)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然后才能在当地海关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直接向所在地海关通过备案(备案制)后获得注册登记。
1、所在地海关备案、注册登记; 颁发《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2、注册登记资料:(外贸资格)登记备案表、企业章程、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单位情况说明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获得直属海关的行政许可(见后)
2、当地海关注册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的90天内)
3、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注册登记许可证、报关员用工劳动合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单位情况说明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