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3页
(1)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① 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可以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
② 可异地报关。
③ 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④ 收发货人要对自己的报关员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
⑤ 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国门时报》上登报申明作废,并注销(此对于报关员来说也是损失)。
(2)专业报关企业:
① 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内办理报关纳税;辖区内非当地报关也需在直属海关备案并在报关地设立分支机构;非注册地报关(跨直属关区)同样必须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在报关地直属海关)。
② 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③ 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未交回报关员证同上。
④ 义务:a、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b、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等档案,完整保留各种单证、票据、函电以备查。
c、代理报关必须有正式书面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并在报关时出示。
d、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审查。(商业单证,许可、手册等官方单证)
e、不得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
f、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行为规范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2、行贿,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
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报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10万内罚款。
4、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30万内罚款
5、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6个月内报关
*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 出让其报关名义
6、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
* 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 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7、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 构成走私罪的
*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 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 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5情形
8、未报、漏报、申报不实:
* 影响统计的, 警告或1000-10000罚款
* 影响监管秩序的, 警告或1000-30000罚款
*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 货物价值5%-30%罚款
* 影响征税的, 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 申报价格10%-50%罚款
如是报关企业未审查或工作疏忽造成,10%以下货物价值罚款,并暂停6个月报关
9、走私行为,则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对走私运输工具等没收,藏匿设备等拆除。
10、走私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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