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3页
1、证书时效: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证书 3年
2、换证管理: 报关企业需要提前40天
收发货人需要提前30天
1、登记变更
(1)程序:报关企业获得直属海关行政许可, 30日内当地海关办理变更
收发货人工商变更 30日内当地海关办理变更
(2)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人(负责人)等变更
2、注销:情形:
① 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② 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③ 被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④ 企业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直属海关提请、直属海关决定)
① 设立条件:
a、 境内法人资格
b、 不少于150万的注册资金
c、 报关员不少于5名
d、 负责人5年以上的外贸或报关经验
e、 投资者、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f、 无因走私行为被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
g、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h、 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② 获得直属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许可。时间:(0+5+20+20天)
a、 申请资料:
* 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企业章程
* 出资证明
* 报关员资格证书
* 从事报关行业可行性报告
* 负责人工作简历
*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 如系委托申请许可,则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b、 处理:受理、不予受理、当场修(补)正资料的决定,5日内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即为受理。
c、 审查:20天内做出审查意见送审直属海关。
d、 作出:直属海关20天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核发“(不予)注册登记许可”书面通知。
被拒绝,则可提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③ 注册登记许可的有效期:2年。(分支机构同)
④ 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延续
变更:前提――注册地海关提交,直属海关行政许可。
情形――名称、注册资本、法人(负责人)变更
延续: 许可期满前40日提出申请。
⑤ 许可撤销
a、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b、 超越职权作出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单位作出的
e、 但,如果撤销许可,易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⑥ 许可注销
a、 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b、 许可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c、 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d、 不可抗力造成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⑦ 跨关区分支机构的规定
a、 向拟注册地直属海关(即另一直属海关)递交“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由其比照作出许可,(然后注册登记)。
b、 报关企业总部条件:
* 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满2年
* 最近2年未有走私受罚纪录
* 增资50万/每分支
c、 报关分支机构应具备条件:
* 报关员不少于3人
* 固定经营场所与设施
* 负责人5年以上外贸或报关经验
* 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