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3页
但另一方面呢,它也有合理预见规则,赔偿限制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与有过失规则,这些规则在里面共同起作用的,比如说,合理预见和赔偿限制规则,合同法规定,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你都应当赔偿的,但是你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候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的话,如果一旦他违约的话,可能给你导致的这种损失。我给你供应一套设备,好,出了问题,当年应当投产,结果当年不能投产,延期了,那么我当年如果这个设备合格,我进行正常生产,生产出来多少产品,我把它卖出去,扣掉我的成本,我的平均利润率,这是可以作为一种预期利润损失的,但是你不能说我拿这个设备(可挣得)利润一百万,明年再去投资,我也可以挣得新的利润,那不行的,这就不是你的预期利润损失了,已经超过了当事人的合理预见,所以它有个叫做合理预见规则。
又比如说过失相抵规则,我是违约了,但是你可能也有违约,双方都有违约比如说,这个称为与有过失,这个时候就根据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了,而不能完全是一方来承担了,还有比如说,合同它毕竟是财产权利义务的一种交易,一种安排,所以一般而言,一方违约,你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到的,因为你欠我这十万块钱,我老是惦记着这件事情,多少个不眠之夜,我有很多的精神负担,有精神痛苦,这人家没法预见的,说我借你钱,我跟你买东西,最后你有精神损害,因为我没有履行合同,我哪能预见到由于我的违约还能给你造成精神痛苦呢,这不能的,所以违约当中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侵权当中我们知道它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这是关于损失赔偿这样一种责任的一些适用的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种责任方式,称为违约金,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这个案例里面所讲的违约金,所谓违约金它是在合同当中事先约定好的,当事人事先约定好,一方当事人一旦违约的话,那么按照一个比例或者一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的货币,作为它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我们称之为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你约定,一旦约定了违约金,一旦一方违约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支付,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有实际损失,比如说违约金五万块钱,现在你违约了,你还给我造成了一万块钱的损失,这怎么承担责任呢?先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如果不足以补偿损失,再支付损失赔偿金,再弥补这个损失,它是这样来的,所以先得支付违约金的。
但是合同法规定了,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时候,司法机关是有权力对违约金进行适当的调整,过高可以适当的减少,过低的可以适当的增加,我们刚才看到那个案子,按日10%的这种违约金,它是自己约定的,可是本金8万块钱,违约金是288万,这应当是一种不合理的,过高的一种违约金,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减少,当然减少到多少算合理,算公平?这是一个根据个案当中的具体情形由法官来进行裁量的,法律没法规定一个具体的数字,20%、50%这就是公平的,这很难的,它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看,但是我们说,如果说违约金已经大于本金的几倍、几十倍、上百倍等等这种情形的时候,毫无疑问,它是过高的,它是不公平的,至于具体调到多少?法官可以根据情况比如说它可以按照这种贷款利息的多少倍来计算,民间贷款可以高于法定利率的四倍,然后再加上几个百分点的滞纳金它都是可以的,但是无论如何不可能到二百多万的,这是违约金。
第五种承担责任的方式称为定金,定金其实是担保法所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是合同法也把它进行了规定,所谓定金指的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就约定好了,一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一个比例向对方预先支付的货币,这个货币就称之为定金,到了履行的时候,支付定金一方如果发生违约,它就要丧失定金所有权,这个定金就归对方了,如果接受定金一方违约,他就得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它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不能超过20%的,如果你约定30%,超过部分无效,但是并不是整个定金条款无效的,是你超过20%部分是无效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里面既约定了违约金五万块钱,又约定了定金,又实际支付了定金两万块钱,现在发生了违约怎么办?定金和违约金怎么处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时候,由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不能说一方面你要给我支付五万块钱的违约金,同时你又双倍定金给我四万,两个同时主张,这不行,只能选择其一,二者择一,至于说你选择哪个,你看哪个对你更有利,这个你自己来决定的。
总之的话呢,一旦出现了这种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地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得自己所由于对方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得到一个合理的和及时的弥补,好我们合同法的系列讲座就全部结束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