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4页
1.签发的原则
在具体操作中,公文的签发有五条原则:
⑴按职权划分的原则
由于领导人工作上有分工,因而只有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文件才有签发权。
⑵集体负责的原则
对于某些有关全局的长期性、关键性文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共同负责,最后由主要领导人签发。
⑶授权代签原则
当文件法定签发人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视事,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领导人代为签发,事后再送法定签发人阅知。
⑷加签原则
凡欲以业务主管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原则上应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发。但当文件内容涉及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时,应送主管领导审阅后加签。
⑸会签的原则
当文稿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的职权范围时,必须经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协商,并在发文搞纸的“会签”栏内签署具体的核准意见。如果联合发文,主办单位负责人除了在“会签”栏内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外,还应负责在“签发”栏中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
2.签发的程序
先审后签,是各级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必须坚持的操作程序。签发人对自己核准的文件从政治内容到文字都要负完全责任,如果未经过目就签字同意,那是很危险的,也就失去了“签发”的实际意义。领导人在签发前审阅的重点是:
看是否需要行文,该以谁的名义行文。
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看是否需与有关部门、地区协商、会签,是否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先行审核,是否经秘书部门审核、登记。
3.签发的格式
签发的格式包括核准意见、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三项,缺一不可。那种只签核准意见不签名,或只签名不写核准意见,甚至以画圈代签发,都是不允许的。
核准意见要具体。签发人姓名要写全。签发日期不缺项。签发日期应到年、月、日。有的领导人却习惯于写月、日而不写年份,时间一长,就会影响对文件生效日期的认定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