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6 共1页
一、事项名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业务 |
二、设定依据 |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
三、申请条件 |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
四、办理材料 |
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五、办理时间 |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
六、办理地点 |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 |
七、联系电话 |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38627844,38627855 |
八、办理流程 |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