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6 共1页
一、事项名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业务 |
二、设定依据 |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
三、申请条件 |
凡在我市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依规定予以办理报名报考。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自学考试。 |
四、办理材料 |
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号。 |
五、办理时间 |
1月、5月、7月、11月,以省自考办通知为准,届时请留意广州招考网(www.gzzk.cn)公布的通知 |
六、办理地点 |
广州市各区自学考试社会报名报考点, |
七、联系电话 |
广州市各区自学考试社会报名报考点联系电话, |
八、办理流程 |
1、预报名:新生自行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网的报名报考系统进行预报名 (http://www.stegd.edu.cn/selfec/),设定个人密码,获取预报名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