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五)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6页

第三节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构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如前所述,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重要构成要素。通过确定意思表示的内容,就可以确定法律行为,并决定法律行为的效果。

二、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

在确定意思表示的内容上,传统民法理论因意思、表示的着重点的不同,可以分为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

所谓意思主义,是指当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不一致时,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为准的观点。该理论主张,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仅在于发现或探求行为人的真意,这应当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着手。

所谓表示主义,是指当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不一致时,以行为人的外在表示为准的观点。该理论主张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上应该采取客观的立场,应以外部的表示为准,因为内部的意思为何,外人很难知道。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成立条件,才能成立并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成立要件。按照通说,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项:行为人、意思表示、行为的内容。

1.行为人作为一种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首先要有行为人,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第一个构成要素。行为人,指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的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只需要一个行为人便可成立,如遗赠;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则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才能成立,如买卖行为和合伙行为。有些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人都可以完成;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却只有特定的人才可以完成,如歌唱演员的表演行为等。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交由他人代理完成,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却只能由本人亲自进行,如婚姻登记行为。

2.意思表示 如上所述,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决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意思表示的形式及种类的不同,也决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种类的不同。在法律行为的成立阶段,不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只要求在有双方当事人时,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则不能成立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的成立,在程序上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人的要约,县构成一个有效的意思表示,如未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则不能成立合同。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虽然作出了回答,但如果回答不符合要约的内容,那也不能成立合同,因为这一回答已经构成了一个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3.行为的内容法律行为的内容,也即法律行为的标的,是指行为人通过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决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尽管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决定于意思表示,但行为的内容是独立于意思表示之外的一个要素。

(二)特殊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一些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法律行为成立所一般需要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行为内容之外还应具备的要件。例如在要式行为中,一定方式的履行为其特别成立要件;在要物行为中,标的物的交付为其特别成立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娘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也可以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

(一)一般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生效要件,它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几方面。

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又称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法律要求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法人而言,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而规避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公认的道德准则等均包含其中。

3.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前已述及,当事人内心希望发生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为效果意思;将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意思,为表示意思;用以表达效果意思的方式、行为,为表示行为。通常状况下,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现不相一致的情形,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无效或得变更、撤销。

4.行为的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指意思表示的形式。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当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如不采用这种形式,则法律行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为了确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确保其行为具有公开性、公示力,以便他人知晓,并进行合理的预测。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规定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据这一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指由谈话方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灵活方便,是公民日常生活中普遍运用、广泛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但由于口头方式缺乏客观记载,因而有难以查证的缺点。口头形式大多适用于即时结清、小额的交易行为,对于非即时结清、金额较大的重要行为,一般不宜采用。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用文字符号等书面手段表达意思表示的方式。书面形式可以把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记载下来,作为一种固定凭据,有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争议的防止和处理。根据法律对书面形式是否有特殊要求,可将书面形式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①一般书面形式,指法律不作特别规定的一般文字记载形式,如普通的书面合同。

②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须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公证形式。即当事人将其用文字表达的意思,提请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书面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的形式,公证形式是最具证明力的书面形式。

鉴证形式。即国家专门机关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和证明的形式。鉴证形式在我国是合同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有权进行鉴证的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登记形式。即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加以审查批准并予以登记的形式。

公告形式。即国家有关机关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并依该机关的意思向社会公示的形式。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当事人必须采取以上特殊书面形式中被法律规定的一种,否则行为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指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采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这种行为的默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指既无语言又无行动表示的不作为形式。一般而言,当事人如果不作为,就无法把其内心意思表示表达于外,故不能作为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效力,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有不希望其立即发生预期法律后果,而等待一定事实发生或者一定期限届至时,才让其发生法律后果;同样,也有不希望其效力永存,等待一定事实发生或者一定期限届至时终止其法律效力。从这种意义上说,可视为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上述行为包括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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