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0页
一个上亿元的垃圾处理项目,到头来成了没用的垃圾项目,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提出问题
根据所学原理,针对给定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论述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问题
从本材料来看,建垃圾处理场这个决策失误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可行性研究这一环节出了问题。该项目从运行效果看,在当地和当时情况下根本就不是一个可行性项目。原因在于,合肥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达不到生产肥料的比例,而且由于没有垃圾分类,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度上涨;肥料的生产成本是378元一吨,而市场上的售价只有30元一吨,致使产品没有市场;设备本身存在问题,不仅堆肥以后玻璃不容易处理,而且容易死机。财政状况不是很好,一亿零六百多万元的投资中就有1600万元的国债,20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
写作范本
具体来说,该项决策失误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决策领导犯了“先决策,后论证”的错误,违反了正常的决策程序。堆肥工艺的选择缺乏科学精神。这一工艺的选择并不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而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城市的政绩热情下做出的。在专家论证前,合肥市提出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建一座与现代化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的大型垃圾处理场。在市政府的会议纪要、计委的立项审批里已经明确提出这个项目要采用堆肥工艺。既然这样,专家所要论证的,已经不是研究哪些垃圾处理工艺适合合肥市的实际,而是论证堆肥工艺如何与现代化的城市相匹配的问题,进而言之,这样的论证,不过是对有关领导决策意图进行论证和注释而已。
第二,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工作存在问题。在垃圾处理工艺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可行性研究失去了实际意义。但是,如果专家组确由具有科学精神、能够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办事的专家组成,如果这些专家能够据理力争,说服有关领导收回成命,或许上亿元的投资就不会“打了水漂”。但是,本材料中,未能对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所谓的专家,有很多都是市里各相关部门的官员,像市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的主任、局长、处长等等。”如此“专家”队伍的组成,其论证的目的似乎已经昭然若揭。实际上,并不是论证会上不能有官员身份的专家参加,但是,如果专家的官员身份成了参与论证会的唯一身份,这样的专家论证会至少不是科学精神所需要的论证会。
成都市从2004年5月1日起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专家论证程序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规定,凡是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原则上都应经专家咨询论证。对于“专家论证”如何制度化,一些学者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专家论证应该作为公共决策法定的听证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学术研究;论证的主持者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