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六、保全措施(注意综合题)
(一)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3)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注意判断题)。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答案】ABC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ABD
2、撤销权的时效(重点关注)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七、合同的担保
(一)保证(注意综合题)
1、保证人的资格
(1)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例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2003年)
A、 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答案】C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债务人在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注意多选题)。
4、保证期间(重点掌握)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一般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6个月),如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
(1)债权人转让债权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期间内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首先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人保与物保并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