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5-12 共6页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类概念)
类是由分子组成的。“人”这个类,是由张三、李四等一个个人组成的。“人”和“张三”的关系,是类和分子的关系。
集合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森林”这个集合体,是由一棵棵树木组成的。“森林”和“树木”关系,是集合体和个体的关系。
类和分子,与集合体和个体,是两种不同的关系。这种不同点在于:类的性质必然地属于组成类的每个分子,而集合体的性质不必然属于组成集合体的每个个体。例如,人具有的性质张三必然具有,但森林具有的性质树木不一定具有。
表达集合体的概念称为集合概念。表达类的概念称为非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也称为类概念。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日常思维中,同一个概念,可以在集合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在非集合的意义,即类的意义上使用。换句话说,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表达集合概念,也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这就容易出现“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思考]
人是世界上第一个可宝贵的
我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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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是世界上第一个可宝贵的
分析:
在上述推理中,第一个前提中的“人”,是集合概念,第二个前提中的“人”是类概念。该推理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思考]
以下划横线的概念,是在集合意义上还是在非集合意义上使用的?
A.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
B. 森林在全球陆地的覆盖率,已由上世纪初的19%下降到本世纪初的11%。
C. 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
D.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答:A项中的“森林”是类概念。因为“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这种性质属于每一块森林。
B项中的“森林”是集合概念。因为所提及的覆盖率只为全球森林的整体具有。
C项中的“公民”是类概念。因为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
D项中的“教师”是集合概念。因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对教师的整体评价,并不一定是对每个教师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