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1 共4页
(六)几个重要的转化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罪致人伤残或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其中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既转化,又从重。
4. 强奸罪
定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斜坡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1) 客体: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奸污女尸不构成强奸罪,定侮辱尸体罪。
2) 客观方面:(一)内在属性:违背妇女意志的含义(1)性交时未取得妇女同意(2)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并且确实也是如此。缺一不可。(3)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不为罪。但丈夫误以妻子为他女而强奸的,构成对象不能犯未遂。(二)外在属性:暴力——身体强制,不能反抗;胁迫——精神强制,不敢反抗;其他手段——不知反抗,患重病、熟睡、醉酒、药物麻醉、假冒治病、催眠术等。(三)例外:(1)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程度严重的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一律以强奸论。与间歇性精神病人未发病期间发生性交关系,本人同意,不以强奸罪论。(2)认定违背意志时,不能以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3)认定强奸罪不以妇女是否有反抗表示为必要条件。
3) 主体:特殊主体,“双达”男子。妇女单独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间接实行犯(即教唆未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强奸的)。
4) 主观方面:故意。
5) 认定:(1)恋爱中,男方强行性交,女方当时未告发,后告发,不论。(2)第一次违背意志,事后未告发,后女方自愿多次,不论。(3)强奸后,威胁女方继续与之忍辱屈从,论。(4)先通奸,后女方不愿,男方继续纠缠,并施暴力或威胁之,屈从,论。(4)主客观上无强行性交(不排除有欲望且动手动脚)的求奸行为,不论。
6) 恶劣情节(1)强奸多人,》3人。(2)公众场所强奸(3)两人以上轮奸。(4)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手段残忍、动机卑鄙。
5. 奸淫幼女罪
定义: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
1) 客体:幼女的身心健康。
2) 客观方面:
3) 主体:同强奸罪主体。特殊主体,“双达”男子。妇女单独不能成为本罪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或间接实行犯(即教唆未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强奸的)。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必须明知是幼女而奸淫。
5) 认定:(1)无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均定罪。(2)只要行为人的外生殖器与幼女的外生殖器接触,就构成既遂。(3)如果因为外貌原因或幼女自称14周岁以上,以至行为人误以为其不是幼女,若违背其意志而强行奸淫,以强奸罪论;若幼女自愿(包括卖淫),则定嫖宿幼女罪。
6.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定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幼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 客体:复杂客体,妇女的性权利、人格、名誉;善良的社会风尚。
2) 客观方面:包括两方面:(1)包括普通人都认为的淫秽下流的动作(不包括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鸡奸妇女的,定本罪。(2)还包括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损害特定妇女人格、名誉的行为。
7. 非法拘禁罪
定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 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
2) 客观方面:继续犯或持续犯,同时也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即构成既遂。时间长短不影响罪过的成立,但可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
3) 主体:自然人。
4) 主观方面:故意。动机包括为了报复、为了索取债务。但为了出卖他人而非法拘禁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为了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而非法拘禁的,构成绑架罪。
5) 认定:(一)使用暴力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使用暴力为手段,主客观皆符合。(2)客观上必须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对此结果无论故意或者过失,均不影响。(二)两个法定从重情节:(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注意,必须利用职权。
8. 绑架罪
定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1) 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方面:包括两个方面(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劫持人质为目的绑架他人(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不满1周岁)或幼儿(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行为。
3) 主体:自然人
4) 主观方面:故意,且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人质为目的。
5) 认定:(一)与非法拘禁罪在主体、客体、客观方面等基本相同。但故意内容上不同。前者只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本罪除了此点,还有勒索财物或劫持人质的目的。(二)以报复、索取债务为目的绑架行为,定非法拘禁罪。(三)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的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被害人,即构成既遂,至于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犯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