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1 共4页
3) 客观方面:
4) 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 主观方面:故意。
6) 认定: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3)行为方式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5)犯罪目的不同。
15. 破坏选举罪
定义: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 客体: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客观方面:(一)犯罪对象:(1)选举各级人民代表会(2)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二)犯罪手段:(1)暴力、(2)胁迫、(3)欺骗、(4)贿赂、(5)伪造选举文件、(6)虚报选举票数
3) 主体:自然人
4) 主观方面:故意
5) 认定:情节必须严重。
16. 重婚罪
定义:有配偶而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 客体:一夫一妻的制度.。
2) 客观方面:包括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
3) 主体:特殊主体,已有配偶的人和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未婚者
4) 主观方面:故意。
5) 认定:不以犯罪论的情况:(1)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2)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而与他人结婚的。(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因婚后受虐待而逃重婚的。(4)被拐卖后再婚的。
6)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7. 破坏军婚罪
定义: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1) 客体: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权利。
2) 客观方面:(1)对象:正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2)同居、结婚。(3)长期通奸给现役军人造成严重破坏的,以破坏军婚罪论。
3) 主体:自然人。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 认定;性质较轻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可不以犯罪论。
18. 虐待罪
定义: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1) 客体:复杂客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方面:包括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
3) 主体:特殊主体,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家庭之间发生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可以考虑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罪。
4) 主观方面:故意。
5) 认定:(一)情节恶劣的,才构成本罪。情节恶劣包括(1)动机特别卑鄙(2)手段特别残忍(3)长期虐待屡教不改(4)虐待年老、年幼、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从重处罚。判2——7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指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的。(三)如果如意重伤、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本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四)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转化且从重。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凡寻衅逼供罪。
6) 本罪告诉才处理。包括五种:虐待罪、诽谤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暴诽侵辱待
19. 遗弃罪
定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 客体: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受抚养的权利。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是一种出征的不作为。
3) 主体: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的人。
4) 主观方面:故意。
5) 认定:情节必须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