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6 共11页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实际分数和等级双轨呈现制。根据考试成绩、分科目按标准将考生成绩折算成等级。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实际成绩和等级成绩双轨录取办法,在划定实际分数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划定等级成绩最低限,两者同时作为录取依据。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底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交流与合作
(5)运动与健康
(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