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6 共11页
(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 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
农牧区初中毕业生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成绩考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察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