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四条原则是( )。
A.教育的原则
B.惩罚的原则
C.责任法定原则
D.责任自负原则
E.教育与惩罚结合的原则
F.主客观一致原则
94、建设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第一步,主要管理内容不包括( )。
A.选择建设用地地址
B.核定土地使用性质
C.核定市政设施和交通选址的特殊要求
D.核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E.核定容积率
F.核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5、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中对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范围不包括( )。
A.建设工程使用土地
B.规划建成区地区
C.行政辖区
D.规划保留区
E.规划控制区
F.城市市区及近、远郊区
96、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确定的因素包括( )。
A.相交道路等级
B.分向流量
C.交叉口空气环境
D.道路横断面形式
E.交叉口周围用地性质
F.道路纵向坡度
97、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关系密切的法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B.《水法》
C.《文物保护法》
D.《环境保护法》
E.《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F.《建筑法》
98、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包括( )。
A.居民生活用水
B.农业灌溉用水
C.工业用水
D.公共设施用水
E.乡镇企业用水
F.养殖、畜牧业用水
99、目前我国城市供电电源以( )为主。
A.太阳能发电厂
B.风力发电厂
C.火电厂
D.水电厂
E.核电厂
F.地热发电厂
100、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 )。
A.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B.书证
C.物证
D.旁证
E.证人证言
F.当事人陈述
答案:
第1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因为得力的行政领导,有效的行政沟通,可行的行政决策,高效行政效能以及正确的城市规划管理都依赖于有条不紊的行政组织。
第2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该项是城市规划实施的关键。
第3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具有以下四项特征:①它是一种准立法行为。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了法律效力。②是政府意志的体现。③是一个有机的组织过程。④是一个动态连续过程。
第4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一般包括:城市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技术要求,如编制内容深度,成果要求等。
第5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建设用地范围确定之后,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37: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土地使用性质、提出对建筑和道路的规划控制要求、市政管线规划等,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对于当前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绿地系统和工程管线等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第6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城市规划能正常实施。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1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目的:实施城市规划。
2.任务:可归纳为定性、定向、定点、定量。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第7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由建筑容积率的定义可知,过高的容积率才会使建筑过高,体量过大。
第8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与建筑容积率密切相关的还有建筑层次分区等内容。
第9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D项还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它的范围过大,不适合容积率的核定。
第10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另外的属于非物质形态的保护。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32: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1.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
内容:建筑物实体和环境两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
注意:珍惜意识,抢救第一,防伪杜假,理顺关系,旧城改建。
2.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
内容: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物质形态包括自然地理景观环境、独特的街道空间格局、历史建筑实体。
第11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城市规划及其法律规范和规划许可尚未够成犯罪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制裁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因而它的主体是选项D。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34: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市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其有3种行政行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第12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这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任务。
第13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那是行政决定造成的影响。
第14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会议的召开进一步确定了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确定了从中央到地方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了城市发展的远景规划,划定了城市建设的范围,对城市进行了分类排队,促成了重点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的发展,由此而标志着中国的城市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统一领导、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新阶段。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2: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程;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51年2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在城市建设计划中,应贯彻为生产、为工人阶级服务的观点”。
1952年9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发新中国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长期计划,分别不同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造,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
城市建设纳入了统一领导,进入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新阶段。
第15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1953年3月,在建工部设城市建设局,主管全国的城市建设工作。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4:城市规划起步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这个时期,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由无计划、分散 建设进入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新时期。
1953年3月,国家在建工部设城市建设局,主管全国的城市建设工作。
1956年,国务院撤销城市建设总局,成立国家城建部,内设城市规划局等城市建设方面的职能局,分别负责城建方面的政策研究及城市规划设计等业务工作的领导。
1954年6月,建工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城市建设会议。明确了城市必须为工业化、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采取与工业建设相适应的“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
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第16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城市规划文件的纵向体系,是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0: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框架;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按其构成特点,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两大类。
纵向体系是由不同等级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法律、规范文件所构成。由国家、省、市三个层次构成。
横向体系是由基本法、配套法、相关法组成。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
第17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20万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高级技术人员级配比例最小为1:5,这是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标准。
考点:
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考点1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承担规划任务;
第18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而制订的。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于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掌握:
a.城市用地分类: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其中十大类用地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b.城市用地计算原则及建设用地标准:I级城市60.1~75.0㎡/人;Ⅱ级城市75.1~90.0㎡/人;Ⅲ级城市90.1~105.0㎡/人;Ⅳ级城市105.1~120.0㎡/人。
第19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按从主到次的划分,在道路规划交通设计规范中划为快速,主干,次干和支路四大类。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2.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其中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4.自行车交通。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驶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地区,其行驶速度宜取低限值。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5.步行交通。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6.城市货运交通。
7.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等情况确定交叉口的形成及其用地范围。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道路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集散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3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有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不得大于200m。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50m以上;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与入口应分开设置,且两者距离应大于20m。500个车位以上的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1500个以上停车位的,应分给设置,每500个为一组,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9.其他。本规范有附录和条文说明。
第20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该项中的内容是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分级标准的部分内容。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7:《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
1992年10月27日建设部颁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并于1993年2月17日印好补充规定。
1.适用范围: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2.熟悉: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及分级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申请与审批办法。
第21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与社会发展相对应的是经济建设,环保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必然向有利经济建设发展的方向迈进。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等。
2.适用范围。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3.有关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4.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质量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也可以对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环境监测规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6.环境保护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其他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
第22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向国家支付的是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