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试题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8页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在城市规划区外参照本法执行。
    2.基本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根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房地产开发中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23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为合理开发使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2.水资源权属。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3.管理制度与主管部门。
    4.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
    兴建跨流域引水工程,必须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引出和引入流域的用水需求,防止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5.用水管理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6.防汛与抗洪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防洪方案,确定防洪标准和措施。
 
第24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参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2.基本原则。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3.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4.建设和管理。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政府批准。
 
 
第25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于1998年12月27日发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2.基本概念。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保护方针。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4.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26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从业资格规定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前面三项条件。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4:从业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准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7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行政领导在行政活动中处于中心位置,有选人用人的职能。优秀的领导者无一不知人善任,能否选好人,用好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组织的成功与失败,行政领导者要讲究用人之道,采取正确的方法考察、识别、选拔和使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考点: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考点8: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
    1.概念:领导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中,领导者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手段,统御和指被领导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或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行政领导是与行政决策交织在一起的,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过程始终。
    对行政领导的含义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
    (1)领导是一个由领导者、被领导者及其环境3项基本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
    (2)领导是一个动态的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3)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的行为的过程;
    (4)领导是高层次的社会管理活动;
    (5)行政领导是具有执行性、政治性、权威性、综合性的活动。
    2.行政领导的职责:计划、组织、指挥、人事、协调。具体为:
    (1)确立本组织目标;
    (2)组织与协调下级的工作;
    (3)协调本组织与外部的关系;
    (4)激励下属努力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及时予以评价和控制;
    (5)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启用人才。
 
第28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因此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
 
 
考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考点1: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对城市规划管理解释为,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城市规划管理同样处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龙头”地位。城市规划管理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即应贯彻在城市规划工作的始终,是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重要保证。
 
 
第29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走上社会主义法治轨道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33:依法行政的意义;
    1.概念:简言之,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要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2.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效率性原则、行政统一性原则、行政公开性原则、行政责任性原则。
    3.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而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是履行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职能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权利的需要,是改善和加强党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推进城市规划事业改革的需要。
 
 
第30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9: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行使和授权、委托,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不仅要合乎实体法,还要合乎程序法,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第31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的各种条件,只有符合全部构成条件,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四个条件,是相关一致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行政法律责任。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27:行政法律责任;
    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可以是行政机关违法,也可以是行政相对违法,其表现有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也有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构成条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违法、具备责任能力、主观有过错和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这4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行政法律责任。
 
 
第32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管理的对象,面向的是城市,面对的是具体的规划项目或者某一项建设工程,既有宏观的对象,又有微观的对象。认识规划管理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双重属性,目的是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考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考点3:城市规划管理基本特征;
    就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来说,既有服务又有制约的双重性;就规划管理的对象来说,既有宏观管理又有微观管理的双重性;就规划管理的内容来说,既有专业又有综合双重性;就规划管理的过程来说,既有阶段性又有长期性的双重性;就规划管理的方法
    4.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5.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6.用地控制。
    7.审批手续。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下列建设用地使用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a.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34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决策的优化必须掌握一些现代化的决策技术。包括决策中所运用的数字化、模型化、计算机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决策硬技术;具备与城市规划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提高决策水平的决策软技术。
 
 
考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考点8: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
    1.概念: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就是根据掌握的各种素材做出决定,属于行政决策范畴。
    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是规划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是各级规划管理领导最主要的技能之一,关系到规划管理活动的成败。
    2.依据:规划依据、法制依据、经济技术依据、计划依据。
    3.优化:优化决策结构(包括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策系统);提高决策技术(包括决策硬技术和决策软技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包括公众参与、依法决策)。
 
 
第35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的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并应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也予以书面答复。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7: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1.程序:选址申请;参加选址;选址审查;核发选址意见书。
    2.操作要求: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新建、迁建项目需要土地的;原址改建、扩建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完善的资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并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不同意也予以书面答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明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
 
 
第36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核定土地使用容积率属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包括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进行选址规划管理。
 
 
第37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实施的最终成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因此必须贯穿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过程。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33: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以便开发单位和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
    1.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关于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
    7.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8.关于竣工验收和城市建设竣工档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9.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2)验证有关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及时退回;
    (3)复验有关用地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是否相符。如不符,应责令改正或重机关报补办手续;
    (4)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
    (5)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包括地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6)竣工验收。
 
 
第38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此同年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恢复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1979年3月,国务院成立城市建设局、国家建委和城建总后,在总结城市规划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开始起草《城市规划法》。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立法背景;
    《城市规划法》是1979年由国家建委和国家城建总局开始起草的。1982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布,于199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第一部国家法律。 
 
第39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规框架中,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部分包括土地使用及公共设施两方面,其中《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不属于部门规章。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