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二十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7页

二、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既要考虑到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又要有利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此外,还要考虑到各行政机关承担复议工作量的均衡。行政复议的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般管辖

一般管辖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不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不服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申请,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管辖;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3)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该派出机关管辖。

(二)特殊管辖

行政复议申请的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的管辖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管辖。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三)转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1.转送管辖即接受属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转送管辖对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具有约束力,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2.指定管辖即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指定管辖可以基于下列情况发生:1)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行使管辖权确有困难;2)行政复议机关因复议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3)由于法律、法规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从而产生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不明确的情况。

第四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复议当事人以及与行政复议当事人法律地位相类似的人。行政复议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与当事人法律地位相类似的人是指法定代理人。限于篇幅,只介绍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因此,并非所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受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处理的相对一方才有权申请复议;同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不能当复议申请人,而只能当复议被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的“认为”是指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必须等到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才能确定。因此,申请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相对人和间接指向的相对人。

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在特定条件下,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也可能发生转移。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有: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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