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从事个人代理的基本要求
1.个人代理人必须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须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2.个人代理人除应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外,从业时,还必须持有被代理的保险公司颁发的代理证。
3.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员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八)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各自的业务范围
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代理销售保险单;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4.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
5.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一是代理销售保险单,二是代理收取保险费。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一是代理销售保险单,二是代理收取保险费。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主要围绕保险代理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来进行论述。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做一名保险代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获得及其效力是本章复习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3.经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二)保险代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保险代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主要包括:
1.保险学基础知识。
2.保险法规。
3.保险职业道德。
4.保险代理实务。
(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必要性
我国的民族保险业,由于历史的、社会的原因,发展比较缓慢。改革开发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部门,与之同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保险代理人员,大多不熟悉保险,几乎都是仓促上阵干起来的,同时这些保险代理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文化知识、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这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保险代理行业的要求差距很大。针对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保险代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才能够适应保险代理发展的需要,从而推动我国保险业健康、规范地发展。
(四)《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效力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是保险代理人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证明,是保险代理人依法向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申请代理相应保险业务的一种凭证。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仅作为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证明,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主要揭示了保险代理管理的四个层次,并具体阐述了各层次对保险代理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复习时应重点掌握国家和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管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