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6页
提出问题
该材料体现了政府的哪项职能在发挥作用?
分析问题
环卫部门清扫生活垃圾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由于国家财力有限,环卫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向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即为“垃圾费”。环卫部门收取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费,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费户越来越多,这影响了靠收取服务费才能维持正常运转的环卫事业,不利于环卫工作的开展。无奈之下,环卫部门只好采取种种办法催收欠费。
写作范本
如上所述,近年来,各地先后出现了环卫部门通过民事诉讼索取“垃圾费”的案例,但当前对于环卫收费是否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来索取,在各地的审判实践中仍存有争议。赞同者认为,地方环卫部门依据国务院1992年8月1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当地有关规定为城区各业主或居民清运垃圾是一种有偿服务,虽然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反对者则认为,环卫部门收取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的行为是行使职权,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是一种行政执法,应当通过合法行政手段收取。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认清垃圾处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属于为社会公众提供日用服务,因此垃圾费收缴应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垃圾费”是一项行政收费,因此,法院以民事诉讼来受理,有欠妥当。如果有关人员和单位拒不缴纳该项费用,应由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如果行政相对人对此行政决定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缴纳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对于如何科学地制定“垃圾费”收费标准,规范垃圾处理共服务职能,笔者认为,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该经过听证等法社会公众的意见;“垃圾费”的收取和使用要公开透明,加强监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标,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从而降低成本,使取之于民的费用更高效地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