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6页
本章结论
行政职能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行政组织应该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围绕这个问题,作为即将踏入公务员岗位的我们可以从行政职能的目的、政府行政理念、实现行政职能的方式和手段、影响行政职能转变的因素、行政职能转变所引发的公共行政变化、如何规范行政职能等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论证政府行政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我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迈向小康社会的今天,考虑到我国公共行政的实践以及党和国家对行政职能的要求,我国政府的行政职能将继续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加以发展和完善。
政府行使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要遵循政府职能和市场功能分工合理、协调互补的原则。市场按照自身规律在资源配置上起主导和基础性作用,政府在保证健康的市场机制与环境的前提下,起着弥补市场不足的作用。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克服市场机制不完善所产生的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创造并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经济调节职能侧重于宏观调控、完善经济政策等方面,而市场监管职能则相对更为微观,体现在健全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
我国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上,将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将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经济调节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将兑现“入世”承诺,鼓励并规范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反垄断等经济方面的立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协调、稳定增长。我国政府在实现市场监管职能上,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取消妨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管事项,加强有利于公民福利的监管职能;将继续进行电力、电信、民航、铁路、天然气等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市场监管者的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
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要遵循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基本权利的原则,要遵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政府作为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的代表,有责任维护广大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有责任照顾下岗失业人员、老幼妇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以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在实现社会管理职能上,将在保护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加强调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侵权;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将在完善劳动、就业和城镇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农村的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互动机制,提高社会的民主治理能力,从而实现科学的发展观,推动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准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我国政府在实现公共服务职能上,将进一步增强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化事业以及公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娱乐等公用事业的投入,提高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水平;将积极探索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途径和方法,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将通过推行电子政务,建立“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从而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国政府将在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政府职能合法化、规范化的过程中,涉及公共行政职能的现实问题很多,可供分析的案例非常丰富,这些课题的实践意义很强,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